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洞管理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附属工程”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已由永发改发环资[2012]277号批复、金发改许准字[2014]03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金洞管理区七乡一镇;
2.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170万元,具体以实际建设情况和金洞管理区财政局评审的价格为准(报名前请到业主方咨询)。
2.4工期要求:150日(日历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6合格标准和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招标范围:包括金洞管理区所辖的七乡一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炉约15个,其中建设直径5米的大型垃圾焚烧炉2个;建设直径3米的小型垃圾焚烧炉13个,具体以预算书和合同要求为准。
2.8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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