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金洞镇小城镇建设步伐,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金洞管理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金办发[2015]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金洞镇城区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12月31日以前金洞镇城区范围内的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二、范围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用地批准文件核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三)经批准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涉嫌闲置的土地权利人请准备好下列资料配合调查:
(一)划拨土地提供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招商引资合同》及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四)宗地位置图;(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六)土地使用权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意见及详细理由;(七)国有土地抵押权设定及人民法院司法裁定的土地权利限制资料(涉及有他项权利或司法裁定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八)土地转让的权属来源资料,协议、合同。
四、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2日。
五、登记地点和联系人
地点:金洞管理区国土资源局205办公室,联系人:桂冬生、张魏,联系电话:13973485339、0746-3858049。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来源: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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