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购买了2010年廉租住房A、B二栋(位于金洞镇二居委会老屋场)、2011年廉租住房B1、B2、C三栋(位于金洞镇金龙路原供销社)、2011年林场危旧房D栋(位于金洞镇新屋南路原市政公司)的业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交款收据到地税局免费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到区城建规划房产局领取购房合同,以便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业务。
时间:(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蔡德华,邓平平)
金洞管理区城建规划房产局
祁阳县地税局第五分局
2015年12月2日
来源:区城建规划房产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