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意见》(永政发〔2015〕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切实履行基层组织环境保护职责,各基层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
2.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环境监管职责。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建立网格层级管理制度,实施网格联系互动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增强各层级责任感,调动各层级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区域环境监管工作整体推进。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实现“条”“块”联动,以“块”为主。
5.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格的联系领导、责任人、网格员,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覆盖全区,以基层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实现“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落实到位、服务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洞管理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局、金洞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建规划房产局、区农村工作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按照行政区划,将全区划分为金洞镇、晒北滩瑶族乡、凤凰乡、石鼓源乡4个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村(居委会)区域建立二级网格,在一级网格下划分若干个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村民小组区域建立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下划分若干个三级网格。
四、职责划分
(一)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政府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
(4)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6)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环保部门职责
(1)对网格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网格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5)负责网格区内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6)负责网格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处;
(7)负责拟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
3.发改部门职责
根据主体功能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网格区主体功能规划情况。
4.经贸部门职责
(1)负责网格区内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2)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网格区内被处罚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
5.公安部门职责
(1)依法查处网格区内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2)负责网格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管理工作;
(3)组织淘汰黄标车,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管管理。
(4)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6.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7.人社部门职责
(1)负责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直接责任、有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8.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协同环保部门开展网格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工作;
(2)开展网格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等行为。
(3)组织、督促网格区内取缔粘土烧砖行为。
9.城建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调度网格区内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与保护工作;
(2)负责网格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城镇区域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4)负责城镇区域焚烧垃圾、沥青、油毡、皮草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监管工作;
(5)组织指导网格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农业部门职责
(1)负责网格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
(2)指导、管理网格区内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负责网格区内秸杆焚烧工作;
(3)组织开展网格区内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11.水利部门职责
组织开展网格区内地下水、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尾砂堆清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12.安监部门职责
负责网格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13.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金洞管理区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意见》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网格责任人职责
1.联系领导责任:对所联系的网格区域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检查、指导、督促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对所联系网格区内无故不落实责任,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联系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领导所属网格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管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3.网格员责任: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管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管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管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五、监管内容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上、下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1.排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2.督促排污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3.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4.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回访;
5.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境舆情,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7.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社区、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社区、乡村)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8.其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尽快组织实施。
(二)加强日常巡查。网格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定期进行巡查,经常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类各项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三)及时查处环境问题。及时查处网格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处网格区内各类环境纠纷,及时处理网格区内各类环境举报投诉,第一时间赶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妥善处置。
(四)定期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调度会,互通环境监管信息,分析形势、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总结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五)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网格环境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附件:金洞管理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联系领导、联系责任人及网格员表
金洞管理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联系领导、联系责任人及网格员表
序号 |
网格名称 |
区级联系领导 |
联 系 责任人 |
网格员 |
1 |
金洞镇 |
王小波、肖铁山、何 锋 |
李珍春 |
李珍春 |
2 |
石鼓源乡 |
邓扬中、陈四春、沈 林 |
杨 越 |
杨 越 |
3 |
晒北滩 瑶族乡 |
何永明、邓 彪 |
聂 嫔 |
聂 嫔 |
4 |
凤凰乡 |
夏铁桥、黄守成 |
柏智勇 |
柏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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