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晒北滩瑶族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以滥伐林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邓某元开除党籍。
2010年,时任晒北滩乡高笋塘村村支书邓某念(已给予党纪处分),时任村主任邓某元为建村活动室筹集资金,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棉花坪的一块山林向晒北滩瑶族乡、金洞管理区申请采伐,金洞管理区林业局伐区设计按87立方米(蓄积125立方米)给予办理了采伐许可证,邓某念雇请石某某进行采伐,树伐倒后,2011年,高笋塘村高笋塘组提出权属争执,经协调后,棉花坪已伐倒的林木由高笋塘组出售,高笋塘村高笋塘组以3.5万元出售给邓某念,邓某念将此木材出售给邓某国、王某生、邓某云等人,经检尺,实际砍伐材积为164.7立方米,经金洞管理区森林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心鉴定蓄积为237.5立方米,实际滥伐林木蓄积112.5立方米。刑事判决书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15)祁刑初字第33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认定邓某元的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判处邓某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6年5月,中共晒北滩瑶族委员会接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有关规定,经过立案调查、审理认定,邓某元作为中共党员、村干部,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严肃党纪党规,教育本人,近日,经区纪委批准,乡党委作出决定,对邓某元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
作者:奉继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