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加快推进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公司的职能作用,更好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金洞管理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8日
作者:金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加快推进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公司的职能作用,更好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金洞管理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8日
作者:金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