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湖南省公安厅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金洞管理区实际,现将金洞城区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
二、限行区域
沿河街、凤凰大道、金林路、人岭街等城区道路
三、限行时间
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标志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6日起施行。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洞大队
2017年11月6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