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全区河流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3月20日起,全区境内所有中小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均为禁采区,禁采区内全年禁止采砂活动(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全区所有河流河道行洪区范围内的采砂、运砂船只及采砂作业设备一律撤离,固定设施及附属物应全面予以拆除、清除;对2018年4月30日止仍未拆除、清除的,将予强制拆除或依法没收采砂设备。
三、各乡(镇)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的行为,区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四、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任何与河道采砂有关的非法活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46——3858581。
六、本通告自2018年3月19日起施行。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