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防〔2018〕10号
2018年全区防汛抗旱责任人通报
各乡镇、区防指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永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及《永州市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2018 年区级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安排,现将金洞管理区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
、金洞管理区水电站安全责任人名单、金洞管理区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金洞管理区大中型水库下游人员紧急转移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各地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落实本地区、本部门防汛责任,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名单, 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明防汛纪律,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指挥不力或准备不足等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报。
附件:1、金洞管理区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
2、金洞管理区水电站安全责任人名单
3、金洞管理区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4、金洞管理区大中型水库下游人员紧急转移责任人名单
金洞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4月8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