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洞管理区存量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态治理工程EPC项目交易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洞管理区存量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态治理工程EPC项目已由 金洞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金发改[201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和部门自筹,招标人为金洞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发包交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存量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态治理工程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金洞管理区金洞镇。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1)杨家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堆体开挖与转运、场地恢复、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杨家源存量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及清淤土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场地平整、存量垃圾开挖与回填工程、垃圾坝、地下水导排工程、防渗工程、渗沥液收集与导排工程、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工程、填埋气收集与导排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投资金额为300万元(最终以区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共计60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设计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视为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设计方面: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2)施工方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招标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和施工相关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①未提供的或者提供的但查询不了的;②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以上人员必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单位在金洞管理区近三年内若有承揽的工程逾期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具体以金洞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为了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进度安排以及施工过程中给周边带来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自行派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其所有费用、风险均由投标人自理。
1、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须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或可扫描二维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相应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9)、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职称证,施工单位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施工员证、专职安全员证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身份证原件;
(10) 踏勘证明;
2、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3、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6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东城银座B座303)。
5、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1月13日14:30,地点为金洞管理区招投标交易中心(金洞管理区新办公楼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单位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金洞新闻网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金洞管理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洞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874659528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雷女士
电 话:18774696230 |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