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应对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金洞管理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管理区主任何永明同志任指挥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党政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卫生局、区城建规划房产局、区林业局、区宣传部、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经贸局、区环保局、区政法委、金洞森林公安分局、金洞供电公司、金洞电信分局等部门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国土资源局,区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气象预报组、通信电力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9��;
2、各工作组应配备大功率(半径大于5Km)对讲设备;
3、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预警信号;
4、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手机全天畅通。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和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对发现的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灾预案,确定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的路线及其他防灾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区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乡镇发现或接到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要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管理区或指挥部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区指挥部或区国土资源局收到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调查监测组应尽快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管理区和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永州市灾情速报和应急处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将灾情等相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由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下列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危险性时启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启动预案的最低地质灾害规模。
(1)发生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万元以上(含)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时;
(2)出现威胁30人以上(含30人)生命安全或者500万元以上(含)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时。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由指挥部组织听取灾情或者险情报告,经会商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确需启动预案,由指挥部指挥长正式签署启动命令。
六、抢险救灾
1、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为指挥部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其他人员)率领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发灾或险情地点,组织、指导乡镇(工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
3、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好伤病员的救护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4、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5、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示援助。
6、抢修通信、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8、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单项应急预案。
2、各乡镇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当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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