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区渔政管理,保护我区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种群多样性,确保全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共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洞管理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区管委会决定在本区域内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金白河段及各级支流。
二、禁渔时间:2020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
三、禁渔措施
(一)禁渔期间,严禁任何人在禁渔区域从事捕捞活动;
(二)禁渔期间,严禁市场、酒楼、餐馆等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渔业船舶管理。所有渔船一律不得停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环保、地方海事、水利等河长制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渔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定期巡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禁渔期间电、毒、炸鱼和在天然水域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区农业委0746-3858151,永州市公安局金洞分局0746-3858023)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洞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