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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管理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来源:金洞新闻网 编辑:周云涛 2021-11-20 1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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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管理区主体责任

责任人:曾海波

职务: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0746-3858956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 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详见公示明细表(附后)

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1、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刘能华

职务:金洞管理区农业委(水利局)主任、局长

联系电话: 0746-3858151

职责:农业委(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

2、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奉荣华

职务:金洞管理区卫计委主任

联系电话: 0746-3859518

职责:卫计委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水质卫生状况监管,暴发性疾病行政执法等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徐天柱

职务:金洞管理区发改委(环保局)主任、局长

联系电话: 0746-385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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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洞新闻网

编辑: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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