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管理区主体责任
责任人:曾海波
职务: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0746-3858956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 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详见公示明细表(附后)
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1、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刘能华
职务:金洞管理区农业委(水利局)主任、局长
联系电话: 0746-3858151
职责:农业委(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
2、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奉荣华
职务:金洞管理区卫计委主任
联系电话: 0746-3859518
职责:卫计委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水质卫生状况监管,暴发性疾病行政执法等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徐天柱
职务:金洞管理区发改委(环保局)主任、局长
联系电话: 0746-3859606
来源:金洞新闻网
编辑:周云涛